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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回填生态修复和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3-07-263309次

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在渌口区龙船镇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回填生态修复和填埋场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项目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问题,弥补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一般固体废物回填生态修复和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现拟选址两处,一处位于渌口区湘王采石场,拟将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粉尘送至渌口区湘王采石场片石洞作为回填土进行生态修复回填。一处为公司现有石灰石矿山的排土场进行填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概述

1、废气

回填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本项目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使固体废物暴露面最小。

填埋区废气主要是卸料扬尘、堆料扬尘、道路扬尘。针对卸料扬尘和堆料扬尘主要通过控制作业单元面积,采取日覆盖与中间覆盖,减少固废暴露面积和暴露时间;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堆场含水率在20%左右;如遇到风天,要加大洒水量,以减少粉尘产生;大风天停止作业;填埋场周围采取设置防治绿化带隔离降低扬尘影响;真的道路扬尘通过对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运输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来控制。

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属于可以接受。

2、废水

回填区施工人员依托原矿区生活设施,不设食堂,生活污水经4m³四格化粪池(即沉淀-厌氧-厌氧-沉淀四级)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台,冲洗废水经20m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矿坑积水采用水泵将矿坑积水抽至西北侧渠道沟,经200m³沉淀池混凝沉淀后经渠道沟流入大道湖。

填埋区渗沥液经200m³渗滤液收集池后经过沉淀处理,设置1个为200m³的沉淀池,排入南侧小溪,经黄竹港汇入湘江;车辆清洗废水通过洗车平台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经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

综上,项目废水的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回填区和填埋区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保养检修,采取设置防治绿化带减少噪音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回填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土石方经修建沉淀池、排水沟过程产生的不量多余土石料,直接就地回填至矿坑区;底泥经沉淀池定期清掏,通过回填土对淤泥进行挤压换填处理,将淤泥分散在回填土的空隙中,不外运。

填埋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回填区和填埋区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废水废气进行合理的综合利用和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的处置场所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并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拟通过这些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尽量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正常状况下,按地下水环境导则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污染物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风险

本项目回填区和填埋区Q值均小于1,风险潜势为I。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建设单位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外,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紧急应变事故处置方案,能大大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本工程在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其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等环保政策的选址要求,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是可行的。

三、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公示期间,可向建设单位索取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方式

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相关单位等可从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瑞奇,1519732362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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